悠然笔迹>奇幻小说>逆水行周 > 第六百三十二章 辩论
    所以,一场规模浩大、覆盖全国大部分范围的礼、法学术论战已经拉开序幕,作为始作俑者的宇文温,乐见其成。

    现在,他手上拿着的报纸,刊载了不同观点的文章,就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这段话,展开各自阐述(辩论)。

    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这段话可谓耳熟能详,宇文温当然对此再熟悉不过,现在他很好奇,想看看围绕这段话,能有什么不同论点。

    第一篇文章如是“说”:

    《孟子离娄(上)》曰: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。舜不告而娶,为无后也。君子以为犹告也。

    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?

    此事涉及典故,上古时,舜(还没有成为君王)因为父母对他不好,所以婚事没有着落,当君主尧要把女儿娥皇、女英嫁给他时,舜没有告诉父母就成婚了。

    舜的行为是不告而娶(不告诉父母擅自结婚),但没有错。

    后汉赵岐,对《孟子》做注,解释了这段话:

    于礼有不孝者三事,谓阿意曲从,陷亲不义,一不孝也;家穷亲老,不为禄仕,二不孝也;不娶无子,绝先祖祀,三不孝也。

    直白点说,不孝有三,其一是:发现双亲有错不劝,让双亲陷于不义之中,这是不孝;

    其二,家里穷,年迈的双亲吃不饱,做儿子的不去为官拿俸禄(不去干活想办法赚钱粮)赡养双亲,这是不孝;

    其三,儿子不娶妻生子,没有后代以延续祖先香火,这是不孝。

    这三种行为里,儿子不娶妻生子,没能生下后代(男丁)延续祖宗香火,是最大的不孝。

    所以舜不告而娶的行为,并不是不孝,相反,结婚生子延续祖先香火,这才是大孝。

    文章以此给出论点,那就是离开家乡前往大都会、商埠务工的人们(男子),如果碰到合适的女性,不告而娶,这不是不孝,而是孝行之一。

    因为只有结婚生子,有了后代,才符合先贤所说的孝行,基于这个道理,人们结婚可以不先告知双亲、不需提前获得双亲同意。

    若一味要求人们结婚需要父母来安排,万一父母安排不当,导致儿子结不了婚、无后,这是不对的。

    宇文温看到这里眉头一扬,觉得文章论点很合他的心意,如今工商业大兴,大量流动人口聚集在各大都会、商埠,这些人的婚姻,确实不该拘泥于“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。

    朝廷修订的律法,就是要让婚姻权一定程度上摆脱宗族、父母,让适婚男女们有自由恋爱的权利(相对而言)。

    无论是逃脱封建庄园的奴隶,还是离开同居共财大家族的庶出子女,都有自己的基本权利,能在城里安家落户(别籍异财),成家(不告而娶)、生儿育女,过上新生活。

    但是,今日这份报纸上也有文章持不同观点,认为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意思被人曲解。

    该文章引经据典,以《孟子离娄(下)》内容作为论据: